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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物业服务项目(CZ2024-0559)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4-05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类型:修改;位置:第二章 采购需求-九、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原文:

(二)付款条件

本期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一次费用,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发票结算上月的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遇放假、财政问题或财务封帐,付款时间则顺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到位、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服务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结果,采购人有权对其当月服务费进行适当、合理的扣减。

(三)鉴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遵循特定流程,采购人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按期付款,因政府年度财政额度不足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现文:

(二)付款条件本期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一次费用,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发票结算上月的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遇放假、财政问题或财务封帐,付款时间则顺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到位、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服务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结果,采购人有权对其当月服务费进行适当、合理的扣减。

鉴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遵循特定流程,采购人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按期付款,因政府年度财政额度不足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类型:修改;位置: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物业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原文:

1期:支付比例100%,服务费按月结算,采购人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中标人按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手续。

现文:

本期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一次费用,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发票结算上月的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遇放假、财政问题或财务封帐,付款时间则顺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到位、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服务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结果,采购人有权对其当月服务费进行适当、合理的扣减。

鉴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遵循特定流程,采购人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按期付款,因政府年度财政额度不足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869658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5号

联系方式:31245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324、28866416、 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博意(采购文件咨询)、黄碧妃(项目开标、评标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话:28866324、28866416、 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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