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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模拟系统项目更正公告(2024-JY01-F2031)(第1包)

某模拟系统项目更正(答疑)公告 (1)

2024-JY01-F2031

我部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某模拟系统项目招标公告(2024-JY01-F2031)(第1包)。根据供应商反馈和项目需要,我部就以下内容进行更正(答疑),请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关注并按更正(答疑)后的要求制作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某模拟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01-F2031

三、更正(答疑)内容:

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附件2-18 合同分包计划”中的项目主体功能定义与研制技术要求“8.3外包管理”中的项目主体功能定义不一致,需进一步明确。

答复:本项目主体功能定义以“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附件2-18 合同分包计划”中描述的定义为准。

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第一项“业绩”评审项目第3条,提供主要产品销售合同的对象未明确,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需进一步明确。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主要产品销售业绩评审依据为“提供投标供应商的......销售合同和......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本项目主要产品销售合同需为投标供应商自身作为销售方签订的合同。

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附件2-8备品备件清单”章节中:①表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中涉及的备品备件是否需要随装交付?若需交付,备品备件数量需要进一步明确;②备品备件折扣率是否可以理解为本项目产品正式交付后,后续甲方再次采购备品备件的折扣率,需要进一步明确;③投标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同期销售备品备件供货价是否需要证明材料,何种形式,需进一步明确。

答复:①本项目备品备件不需要随装交付;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根据项目需求和产品情况自行拟制必要的备品备件及其数量;投标供应商相关响应和承诺作为评审依据。②备品备件折扣率是本项目质保范围外,后续甲方付费维修或直接采购涉及备品备件的折扣率。③投标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同期销售备品备件供货价需要证明材料,可以是同期销售合同、订单、发票等材料。

事项(四):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二、货物及服务内容一览表”中“软件研制部分”第21)条数字仿真软件中,管控中心数字仿真的第④条、第⑤条质量技术标准与综合信关站数字仿真第④条、第⑤条质量技术标准重复,且不符合管控中心数字仿真技术特征,是否可以删除,需进一步明确。

答复:可以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10-55481569

移动电话:17600381715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一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