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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赵山渡库区农房聚集生态搬迁二类搬迁区公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瑞安市赵山渡库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办公室

项目名称:瑞安市赵山渡库区农房聚集生态搬迁二类搬迁区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瑞安市赵山渡库区农房聚集生态搬迁二类搬迁区公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27572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保证安置房分房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证明协议及分房定位活动的真实、合法,为此需要现场监督类公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757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瑞安市赵山渡库区农房聚集生态搬迁二类搬迁区公证服务,于2024年4月15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截止2024年5月6日仅有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一家投标人响应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十条: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二)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考虑项目服务市场的独特性、特殊性、紧迫性及属地唯一性,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

地址: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司法局办公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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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赵山渡库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办公室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5996509

传 真:/

地 址:瑞安市高楼镇高楼社区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蔡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65827567

传 真:0577-65822153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