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Y-2024012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全地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DRG支付方式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现场检查等医保基金监管检查,配合完成DRG支付方式特病单议等合规性检查,提供驻场人员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日常检查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为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9日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包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及电子保函获取方式详见《关于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指南:http://limit.meetnet.cn/》客服热线:400-0809997(工作日:9:00-18:00) 2、投标人在开具电子保函支付保费时,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并将保费支付凭证列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视为未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有,可简写)。投标保证金于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2、同级监管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624935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塔城市地市行政服务大厅A区2楼

联系方式:0901-623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伊宁路79-2号

联系方式:15809015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娜

电 话:1580901555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