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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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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1-23 至 2024-01-24
撰写单位: 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颖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711-00005

项目名称: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气候中心(辽宁省气象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中标(成交)金额:598,000(元)

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C19030000气象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位于锦州市太和区,规划面积约9.27平方公里(含化工园区),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

服务要求:★(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科学客观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任务来源,项目概况,编制依据); 2.资料来源及处理方法; 3.论证区域气候特征分析; 4.影响天气分析; 5.关键气象因子分析及极端气象参数推算; 6.论证结果的适用性及对策建议; 7.结论。 报告应符合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发布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技术指南》的要求。 ★(二)论证机构应从气象部门获取论证所需气象资料,气象资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如需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论证机构使用的其他资料应当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三)论证机构和论证报告编制负责人、评审专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 ★(四)论证的区域范围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 位于锦州市太和区,规划面积约9.27平方公里(含化工园区)。

服务时间:90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柳春雷、潘冬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不足5000.00元的,按50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并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9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30号              

联系方式:0416-4567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联系方式:0416-502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女士           

电 话:0416-502666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汤河子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招标文件.doc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