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2024年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JSZC-320113-SZSX-G2024-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SZSX-G2024-0009

项目名称:2024年栖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为单价700/批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报出优惠率,优惠率不能高于100%。

采购需求:

为了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掌握栖霞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遴选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承担全区监督抽检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请于自发布之日2024年6月4,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中食信(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1.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即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1.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3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4 采购标的对应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25-85313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名座723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4724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5-8472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