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更正公告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2405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内容:

001包:

品目名称:物资运输车C(器材消防车)

一、实质性要求

“★2、国家或行业准:《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标准》(GB7956.12-2015”更正为: “★2、国家或行业准:《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标准》(GB7956.1-2014)”

2、更正内容:

002包:

品目名称:运兵车

一、实质性要求

★4、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整车符合GB7956.12-2015国家标准”;更正为:“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

3、更正内容:

品目名称:大型宿营车

一、实质性要求

★2、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整车符合GB7956.12-2015国家标准;”更正为: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

4、更正内容:

003包:

品目名称:淋浴车

一、实质性要求

★2、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整车符合GB7956.12-2015国家标准;”更正为“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腾讯会议号:94150720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49号        

联系方式:孙策0412-5596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五层            

联系方式:苏倩、崔馨予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崔馨予

电 话:  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