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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声纹特征识别及降噪系统需求公示(2023-JYBFHX-W1007)(第1包)

音频声纹特征识别及降噪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以下项目后续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概况、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公示,征集供应商反馈意见,公示期内接收反馈意见质疑函。广大供应商可以对以下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音频声纹特征识别及降噪系统

二、项目编号:

2023-JYBFHX-W1007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某单位。

(二)项目预算:70万元。

(三)项目明细:技术要求参考下文。

四、公示目的

广大供应商可对要求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意见建议,招标人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核实,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做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招标人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一般性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应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

六、技术要求

以下功能性能指标均基于甲方提供的过去两年内的语料库。

1、功能指标

(1)★特征识别:具备区分不同种类背景音特征的能力;

(2)特征对比:具备将未知特征音频与已知特征对比的能力,并计算显示相似性;

(3)噪声抑制:具备降低背景噪声对人声特征影响的能力,从而增强人声的辨析能力;

(4)人声检测:具备检测并定位音频中人声出现的位置的能力;

(5)角色识别:根据说话背景音和话音,推测或识别说话人角色;

(6)语种检测:具备识别音频中语种的能力(至少可以识别出中文、英文、日语),能识别出同一语种(如英语)的不同口音;

(7)处理能力:具备处理实时音频流和离线音频的能力;

(8)兼容性:特征模型具有较好通用性,可以加载到Pytorch;

(9)交付形式:软件+硬件。其中软件系统部分须源码交付。提供产品说明书,模型算法原理说明,说明应当包含网络结构、数据、方法和推断阶段说明。

(10)硬件性能:1台支持8路以上双宽GPU卡的服务器,GPU卡数量不少于2张。其中单张GPU卡性能:工艺4-7nm,晶体管数量540-800亿,最大功率TDP400-700W,峰值双精度(FP64)性能9.7-30TFLOPS,显存80GB。

(11)涉及使用甲方数据的,乙方应进驻甲方指定场地,现场优化模型。

2、性能指标

(1)★在信噪比≥12dB条件下,可以识别区分的背景音特征不少于5种;

(2)★在信噪比≥12dB条件下,对不少于5种背景音的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0%;

(3)对于30秒长度音频处理时长不高于4秒;

(4)可以根据说话人背景音差异,识别出2类讲话人角色;

(5)在信噪比≥12dB条件下,对讲话人角色识别准确率高于70%;

(6)在信噪比≥12dB条件下,对特定语种(中、日、英语)检测准确率高于90%;

(7)在信噪比≥12dB条件下,对无人声(纯噪声)音频检测准确率高于90%。

七、公示时间

5月31日-6月7日。

八、公示情况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对以上公示要求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7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以下联系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老师

电 话:15351583693/021-8184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