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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支撑系统设计咨询服务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某部信息支撑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单位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信息支撑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 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 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 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特殊资质要求。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资质(专业甲级或行业甲级);2.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甲级资质。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预算:163.9万元,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 。

五、意见反馈方式: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箱方式发送1917809379@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发布地址: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人:

聂先生 电话13035249229

赵先生 电话157303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