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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选取校车服务项目意向公开(2024-JWEZDJ-F3001)(第1包)

某单位选取物业服务项目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选取校车服务项目

为了更好的解决学生上下学实际问题,加强后勤服务职能,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拟选取校车服务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本项目需成交供应商提供2台(分别满足20人及30人用车需求)专业校车服务,每日运行2台4趟次(幼儿园专用校车1台2趟次,中小学专用校车1台2趟次)。本项目年度预算约23万元。(项目预算包含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超出限额标准,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车辆、随车照管人员及司机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税费、项目利润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并且包含本项目执行期间成本增长带来的价格涨幅,采购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5.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协议到期后,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测评及考核满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政策允许,可续签协议,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撤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以上项目,但不仅限于此。

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具备履行本次采购服务所需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并提供满意的服务。

2.校车必须是生产年限5年内且为一手购置的专业校车,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4406-2012》及《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等国家相关的校车安全标准),每个座位必须有安全带,车容车况良好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3.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所在地区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或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否则作违约处理,追究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校车驾驶员必须获得校车驾驶资格(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办理完毕相应手续的,须提供承诺函)。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处罚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性格稳重,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

23

2024年6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孙守幸

联系方式:1565250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