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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台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比选项目其他

  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受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台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比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台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XSGG202406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566899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石台县政府大楼一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13856689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工15385362552

代理机构地址: 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印象石台.新天地8号楼四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 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能源函〔2024]169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风电乡村振兴工程,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拟通过公开比选采购方式选择石台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投资主体。2024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能源函[2024]169号),根据文件精神,全省2022 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 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石台县有16个低收入村列入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容量,可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规模为8MW。经测算,项目总投资约4800万元,共建设2台风机点位,计划2026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加收入5万元及以上。

采购人通过本次比选择优选择本项目投资主体,由采购人和投资主体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中采购人股份比例不低于10%。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维护,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研及环评稳评等配套报告、地勘、设计、委托招标、监理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验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的项目建设工作,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工作,项目资金筹措及平衡、债务偿还、利润分配、受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保障等工作。相关工作中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公司应依法组织招标。

开发年限:开发建设期计划2026年底建成投运( 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建设地点:石台县

备注:如申请人履约未能按照实施方案承诺进行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二、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