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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取暖煤采购意向公开公告意向公开(无)(第1包)

2024年度取暖煤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我部取暖煤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4年度取暖煤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甘肃某部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算:110万元。

(二)混煤

粒度≤50mm,发热量(Qnet,ar)≥20.91MJ/Kg,全水分(Mt)≤10.0%,挥发分(Vdaf)20-35%,全硫(St,d)≤1.0%,灰分(Ad)≤25%,粒度≤6mm的含量不大于30%,灰熔点(软化温度,弱还原性气氛)≥1100℃;需求1500吨。

(三)块煤

粒度≥50mm,发热量(Qnet,ar)≥25.09MJ/Kg,全水分(Mt)≤8.0%,挥发分(Vdaf)20-35%,全硫(St,d)≤1.00%,灰分(Ad)≤15.00%,限下率≤5.0%;需求120吨。

以上参数的响应,均要求供应商提供在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出具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质量验收要求:甲方有权利对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进行抽检的方式进行,一般一个交货批次抽检一次。如出现抽检货物不满足参数指标要求或低于供货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参数指标,将视情增加抽检频率。如抽检过程发现有不合格的货品,乙方无条件更换,但不得影响甲方使用,期间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如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抽检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数量验收要求:卸货前后由甲方对货品进行过磅检查,乙方配合。过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配送要求:运送地点为甘肃省定西市两大片区,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送货。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

六、其他说明

(一)如对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的方式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

(二)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女士,关先生

电 话:15044555577,18893224600

九、采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932-692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