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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吴桥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HX2024-04-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吴桥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P5页,投标供应商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部门近2个月内(按投标当日上溯,下同)出具的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

2

P5页

5.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函件,视为投标供应商同意参加投标。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的,将被采购单位列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影响其今后采购单位项目投标的诚信评价。

删除

3

P7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1)

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1)

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P14页,签订合同

4.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4.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分别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签订合同。

5

P14页,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

6

P15页,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壹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

7

P43页

8、如中标,将全面忠实的履行投标文件所有响应与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8、如中标,将全面忠实的履行投标文件所有响应与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

P43页,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物业服务合同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0

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1

评分细则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4年6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4年 6 月 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 19日09时3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20 日 09时30 整;

14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6月 19 日09 时30分整。

开标时间:2024年 6月 20 日 09时30 分整。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绣山路299号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335号。        

联系方式:(询问)王莹 0577-88026911 质疑联系人:章含芳 0577-88668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403            

联系方式:李晓武 0577-88899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武

电 话:  0577-8889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