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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型无人直升机操作培训服务需求公示(单一来源)(2024-JLSXYI-F5001)(第1包)

一、项目名称:型无人直升机操作培训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SXYI-F5001

公示期限:202465-2024612

四、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型无人直升机操作培训服务

具备某型无人直升机操作培训资质与培训教学能力;具备某型无人直升机培训相关设施设备

需求单位提供培训场地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培训具体结合我方人员工作实际和培训情况实际调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1万元

3.最高限价:11万元

4.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为推动人员具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某型无人直升机的能力,现需开展该型无人直升机实操培训,包含基础理论培训和某型无人直升机联合飞行培训。

预算经费11万元,报价超出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5.商务要求

(一)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付(服务)时间:20246月——2024年7月

2.付(服务)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

3.交付(服务)方式:现场培训

(二)售后服务

按照实际需求拟制。

知识产权等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技术要求

该项目包含无人直升机基础理论培训以及联合飞行培训内容,详见下表。

某型无人直升机系统培训计划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单位

培训时长(天)

备注

无人直升机基础理论培训

受训学员具备实践培训前的基本知识储备

2

某型无人直升机联合飞行培训

受训学员能够严格按照全系统装备的使用操作流程完成操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15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承训单位应具备某型无人直升机飞行培训经验和教学资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先生 先生 (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0913-2308751 0913-2308710

移动电话:1399233585719591342864

址:陕西省渭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