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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二次)(2024-ZBZXGH-F5003)(第1、1、1、1包)

我部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ZBZXGH-F5003

二、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三、项目地点:境外某国

四、服务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30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②、③项要求军队单位和事业单位不具备的可不提供)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包括港、澳、台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报价方需具备本项目服务履约能力,承担服务所有车辆、人员具备进入项目所在地相关军政设施的资质。

六、服务要求

(一)租赁单价

越野车260美元/天、10座商务车260美元/天、25座客车300美元/天、45座客车460美元/天,其中每天为工作日时间老挝时0800-1700。预估车辆租赁频率:越野车每天1台次,商务车每天2台次,25座客车每天2台次,45座客车每天1台次,实际租赁数量会因甲方现地使用需求有所增减,供应商需备足车辆资源,甲方每日车辆需求将在出发前3小时告知乙方。每日用车时间:8:00-17:00,超时加班费用:45座客车15美元/小时,25座客车10美元/小时,10座商务车及越野车5美元/小时。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驾驶员食宿、燃油、停车、保养、车辆保险、养路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过路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期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不预付服务款项,待服务履约完成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正规支付结算凭证支付服务费用。

结算货币为美元。

(三)其他

1.乙方驾驶员应服从甲方工作计划及行车路线

2.乙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各类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按规定办理保险,乙方负有车辆在租用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

七、单一来源供应商及理由

由于服务地点位境外,且车辆具备进入当地相关军政设施资质,我部拟委托项目所在地大使馆推荐的供应商开展车辆租赁服务。

八、联系方式

如对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14日17:00前联系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汪助理,联系电话:+85251268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