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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涪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138

二、项目名称:涪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锦绣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1168号附201号2楼 83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锦绣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绵阳市涪城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报告编制 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总体要求: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组织编制《绵阳市涪城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论证评审,由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至少深入项目现场进行三轮培训会议以及前往涪城各职能部门全面摸清涪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现状情况,对涪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指标需求进行分析,与区级各部门、乡镇、园区进行对应指标的讨论、指标讲解指导、资料收集;与各部门对申报基础情况、创建特色进行讨论、分析。 (2)重点工程指导: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查找在生态文明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差距,从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等提出重点项目。 (3)生态文明示范区研究报告、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文本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形势分析(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需求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方面提出主要任务及措施);指标分析(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体系);重点工程和效益分析;规划保障措施等。 (4)生态文明示范区图集制作。 (5)专家论证评审。 (6)《绵阳市涪城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最终稿 打印。 二、质量及成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本项目合同确定的内容及程序开展工作。力求基本资料完整、可靠,论证充分,成果可靠,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编制内容全面、文字简洁、表达准确,图面清晰无误,附件齐全; 3、数据可靠,成果合理,分析全面,论证充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相关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5、提交的成果文件如下:纸质文件3本、电子文件1份,数量需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6、成果文件及相关知识产权最终归采购人所有。成果文件及相关知识产权最终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供应商工作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成果,同时将成果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论证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即为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伟(采购人代表)周波田继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报价规定的标准下浮10%,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23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绵阳市财政局;联系人:邓雪;联系电话:0816-222202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4号

联系方式:0816-2222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2单元(B座)6楼1-11、31、32号

联系方式:0816-2389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艺铃

电话:0816-2389539

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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