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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监控覆盖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2024-JWLNSY-W1003)(第1包)

我部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某部监控覆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LNSY-W1003

三、项目概况:预算金额98.11万元,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 完成注册。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传真的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征求意见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项目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二)资格条件、技术方案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期限:202467日至2024617

七、联系方式

人:余女士

话:024-22622311(工作日8:00-11:3013:30-17:30

监督电话:024-22622241(工作日8:00-11:3013:30-17:30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