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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新峰溪涝片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11(招标文件编号:FJYHZB(2024)CG011)

二、项目名称:新峰溪涝片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1号

中标(成交)金额:38.25724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新峰溪涝片整治工程项目监理新峰溪涝片整治工程项目监理审查施工方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等至新峰溪涝片整治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完成止保修期内每周巡查,督察及汇总上报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桂英、林章卫、李伯瑜(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根据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00 以下1.5%计算后,5折收取。(3)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账 号:811130101080044526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86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和符合性要求对各报价人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本项目所有报价人的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审总得分:92.47

3.慕名工程咨询管理(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省博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鼎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15%价格扣除

4.浙江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说明该公司从业人员为250人,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即“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不符,故该公司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5.福建省博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公司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第二节竞争性磋商须知 四 14.8条规定,要求该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经过对该供应商提交的说明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该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该公司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联系方式:李伯瑜 0591-22880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联系方式:王成鸿、林鑫、林文强 0591-8630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成鸿、林鑫、林文强

电 话:  0591-8630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