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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一项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一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SLXFZD-2024-0103-A0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一项

预算金额:4836.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36.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

规格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备注

第一包

模块化装备运输车

27

详见采购需求

130万元

3510万元

第二包

轻型运输车

63

详见采购需求

12.48万元

786.24万元

第三包

运犬车

15

详见采购需求

36万元

540万元

合计

4836.2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不包含验收时间)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另行协商。第二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不包含验收时间)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另行协商。第三包: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不包含验收时间)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另行协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 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06  月14日至 2024 年 06 月21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请把含有下列信息的文档盖章扫描成PDF,附件名称为投标人全称,发送至272050268@qq.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通过后我公司会发送招标文件至发送文档邮箱。2.文档需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保证畅通)、电子邮箱、加盖公章(电子或原章均可)。格式自拟。注:①文档仅一页。②不要附加其他无关资料信息内容。③发送文档的邮箱与所留电子邮箱一致。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一项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委托,对下述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MGSLXFZD-2024-0103-A0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一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

规格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备注

第一包

模块化装备运输车

27

详见采购需求

130万元

3510万元

第二包

轻型运输车

63

详见采购需求

12.48万元

786.24万元

第三包

运犬车

15

详见采购需求

36万元

540万元

合计

4836.24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 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4  06  14日至 2024  06 21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请把含有下列信息的文档盖章扫描成PDF,附件名称为投标人全称,发送至272050268@qq.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通过后我公司会发送招标文件至发送文档邮箱。

2.文档需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保证畅通)、电子邮箱、加盖公章(电子或原章均可)。格式自拟。注:①文档仅一页。②不要附加其他无关资料信息内容。发送文档的邮箱与所留电子邮箱一致。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4   07  08  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开标时间:  2024   07  08  9:30 (北京时间)。

六、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第一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

注: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缴纳)。请按下列信息办理:

户 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中标人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汇款凭证款项用途上必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及包号,否则后果自负。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审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15847298598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3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韩助理

联系电话:0471-4162339

2024年06月 14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0471-4162339        

联系方式:韩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15847298598            

联系方式:任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助理

电 话:  0471-41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