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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新建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新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部新建和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内容:新建部分工事和障碍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修缮加固。
采购数量:11
主要功能或目标:依据设计图纸新建设施,满足日常练习参观。现有设施引接强弱电终端、增设照明、通风、排水等基础设施,满足基本生存条件。
需满足的要求:有防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港、澳、台及三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背景。3.供应商近3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处罚记录、未被列入暂停名单及失信名单等记录,无被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因围标串标处罚等问题。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独立完成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人防工程、躲避工程建设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其他盖章签字反映业绩信息的证明材料)。5.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近5年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7.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3年(截止至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8.拟投标人符合回避原则。 1,979.00 2024年07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孙先生、杜先生

联系方式:13071122730、15910405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