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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海口市龙华区金宇片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采购海口市龙华区金宇片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C2024-06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金宇片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3.1 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4 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5 必须在系统平台报名参加本项目。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

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63号

联系方式:0898-66837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方式:685015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章林

电 话:68501524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