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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线公路两侧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130800202400085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111线公路两侧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二、磋商须知24.3.5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并要求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最后报价环节投标供应商不需现场提供最后报价表,请进入本单位投标平台密切关注开评标过程,等待接收最后报价指令,按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更正为:24.3.5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并要求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最后报价环节投标供应商不需现场提供最后报价表,请进入本单位投标平台密切关注开评标过程,等待接收最后报价指令,按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中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6.关于质疑和投诉36.1质疑36.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提出,如供应商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提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现场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并履行受理登记程序。更正为:36.质疑和投诉36.1质疑36.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396号

联系方式:0314-8013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桥东飞机场世纪城二期2#楼201商业

联系方式:0314-2520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新

电 话:0314-2520968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