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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消防安全整改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某小区消防安全整改采购意向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江苏省(市、自治区)徐州市云龙区市(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小区消防安全整改

为推进产权办证工作,根据《支持军队安置住房建设攻坚及住房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及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需对照小区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小区当年建设时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恢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及相关隐患报告见附件一、二。

140

2024年

8月

整改验收合格后需再次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新的评估报告通过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结算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事业单位;

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七) 消防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安全许可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18796241025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z18796241025@163.com(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先生:0516-83150312、1391347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