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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某部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2024-JQWCPD-G1001)(第1包)

杨浦区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JQWCPD- Gl00l

本招标项目杨浦区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杨浦区某部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WCPD- Gl00l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本次招标的范围为电动阀更换、升级AI视频监控系统、升级物联网网络、部署SCADA系统及相关集成等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项目技术需求

2、项目地点:上海市

3期:合同签订30天内

4.预算金额:183.836787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市企业需已办理进沪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

2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不接受已退休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79日至715日(0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市企业需已办理进沪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

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人为法人授权代表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记录证明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

3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现场踏勘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五)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471612:00时

(六)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7309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7309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电话:1531762822813585841816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九、招标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招标监督部门:羊先生

电话:17601261827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握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