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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遴选项目招标公告(2024-VGBOHJ-F3002)(第1包)

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遴选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就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遴选

二、项目编号:2024-VGBOHJ-F3002

三、控制价:8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相关内容,具有提供车辆维修的能力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提供上述对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710日至712日(08:00—11:30, 15:0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濮阳市振兴路赛博大厦十九楼1901房间)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9. 提供企业“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供应商黑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谈判保证金

报价方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交纳伍仟元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

六、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715800分至90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濮阳市振兴路赛博大厦十九楼1901房间)。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代理机构网站上发布。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某部

联系人:杜助理

电话:0393-8691062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女士

电话:0393-666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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