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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文物管理所中卫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低氧恒湿展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卫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低氧恒湿展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ZC)-2024-063号

项目名称:中卫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低氧恒湿展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低氧恒湿展柜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ZR(ZC)-2024-063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4500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元

7.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卫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低氧恒湿展柜采购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1台

购置1台低氧恒湿展柜,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0000.00

数量合计

1台

预算合计

450000.00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声明函。

4.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5.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09日至202407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3015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文物管理所      

地址:中卫市应理南街五馆一中心       

联系人:孙学茹

联系方式:0955-70126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石静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联系方式:0955-8706835、13209678185         

代理机构: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070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5.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文物管理所     

地址:中卫市应理南街五馆一中心        

联系方式:孙学茹、0955-70126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石静、0955-8706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静

电 话:  0955-870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