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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2024-JK18-F1004)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哈尔滨某部的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行政区服务地点在南岗区中山路、长江路、南通大街及新航路附近,需提供室内保洁、室外保洁、安保服务、维修服务、清冰雪服务、绿化、电梯运行及维保、外排清掏等服务;家属区服务点位在南岗区长江路、南通大街、国庆街、黑山街及新航路等区域,按照《关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发改规〔2023〕1号)的相关规定,非封闭小区提供一级物业服务,南通大街及新航路封闭小区提供二级,长江路封闭小区提供三级物业服务。

1.行政区根据甲方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各供应商自主提供报价。

2.家属区根据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发改规〔2023〕1号)的相关规定,已政府指导价作为招标控制价,各供应商自主提供报价。

477.09万元

2024.8

说明:投标报价标的1497.06万元,其中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

一是由甲方承担的行政区物业服务费365.94万元;

二是由甲方承担的增值服务补贴111.15万元,两项共计477.09万元;

三是由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担的物业服务费1019.97万元。对已分配的公寓区房源及房改房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向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直接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未收到的已分配公寓区房源和房改房区域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1.本公告为采购意向公开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不接受供应商报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反馈方式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公示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6日

4.反馈方式: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123765854@qq.com

5.反馈资料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对采购需求的反馈意见及建议;(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451-838865930451-83886596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哈尔滨某部

202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