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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SKJ20240108001X

项目名称: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200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学生的营养餐配餐采购项目,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为学生提供营养餐企业入围采购,上限5家(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配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方式:现场领取,售出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的委托,就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诚挚邀请潜在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2.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607号        

联系方式:盖先生 15804156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邢佳新0415-388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佳新

电 话:  0415-388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