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部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4-JJDECC-F1001)(第1、2、3包)
沈阳某部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1.项目编号:2024-JJDECC-F1001
2.项目名称:沈阳某部副食品采购
3.预算金额:
01包300万元;
02包250万元;
03包100万元。
4.最高限价:每包优惠率不得低于10%。
5.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备注 |
01包 | 1 | 肉类(畜肉、禽肉、水产等)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02包 | 2 | 果蔬类(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等) | |
03包 | 3 | 干调类(干货、调料及预包装食品) |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在沈阳市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沈阳市范围内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至少2辆配送车辆,提供购车凭证、租赁协议、结算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提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投标人或生产商签订的协议)。
4.投标人应承诺甲方紧急采购时2小时能够响应,6小时内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
5.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
(七)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不兼中原则:按照所投包组的正顺序号确定。
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北京时间0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8楼815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仅作为报名材料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一)由筹措实施小组、监督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织,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及本项目资格要求,先进行资料审查,后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可邀请评审专家参加资格审查。
(二)实地考察内容
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生产型企业)、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进行审查,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②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公司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记录);③投标人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④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⑤投标人在沈阳市范围内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至少2辆配送车辆,提供购车凭证、租赁协议、结算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提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投标人或生产商签订的协议)⑥投标人应承诺甲方紧急采购时2小时能够响应,6小时内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的承诺书;⑦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⑧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等。
(二)考察时间:报名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提前一天电话通知需要考察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可获取招标文件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北京时间0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8楼815
(三)申领方式:现场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可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形式。
(二)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08:4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8楼815
联系人:晋莹、崔奇
联系电话:024-23502406、024-31037558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监督人联系方式
电 话:024-28876327、024-28876334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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