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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业保障服务意向公开(2024-JHBDDG-F1002)(第1包)

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绿化保洁及垃圾清运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
技术
参数

预计
采购
时间

预算
金额
(万元)

备注

1

某部绿化保洁及垃圾清运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

拟采购物业服务

1.范围包括:道路、盥洗室、洗浴室、垃圾房、储污池、绿化区域。

2.服务内容:以上范围的保洁、绿化、储污池排污及垃圾清运,以及上述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及零星损坏维修,储污池及管线清理,绿化维护及零星补栽等。

详见附件

2024

8

93

合计

93

一、项目名称

某部绿化保洁及垃圾清运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为进一步统筹物业服务工作,提高保障效益,拟采购物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保洁面积约26.6万平方米(含垃圾房、焚烧炉、果皮箱、吸烟亭等);绿化面积约9万平方米(含草坪、花卉、各类树木及模纹造型等);盥洗室8座,面积2540平方米;洗浴1座,面积350平方米;储污池400立方米。承包单位负责提供保洁及垃圾清运,上述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及零星损坏维修,储污池及管线清理,绿化维护及零星补栽等。

三、概算金额

约93万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8月

五、拟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目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网站(www.plap.cn)查询目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要体现查询时间,截图时间要求在开标前一个月内)。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标准;

(二)供应商有参与意向且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PDF格式电子文档形式,将“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加盖公章),发送至我部邮箱jgk626@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均不作书面回复。

(四)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