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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石寺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A2024-DLJC-B0042-B00(招标文件编号:HA2024-DLJC-B0042-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石寺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151.16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
1林孚建设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石寺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90日历天何彦军豫24120215148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海艳(组长),徐红杰,陈海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供应商承担所有磋商费用。2、成交供应商应以供应商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得单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116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评标地点: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02室。

2、本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林孚建设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为84.48 分。本项目其它供应商得分排名如下:

“河南寰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9.82分排名第2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8.08分排名第3

“河南港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7.26分排名第4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luoyang/)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新城南京路6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379-65583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            

联系方式:魏女士,0379-80897099/65157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  0379-80897099/6515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