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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队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2024-JHSJSJ-G1002)(第1包)

某部队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HSJSJ-G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队绿化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营区观赏广场工程结构形式、层数、用途等)

2.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估算价:124.626505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楼前广场进行地面平整,并种植绿化,以及建设标志性雕塑,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具有园林工程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 3年(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的绿化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合作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军队单位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人员须有园林绿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信誉要求:“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点)。且未列入军队建设黑名单(以建设单位提供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三年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4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③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上报名:请前往【电子交易平台2.0】(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如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后进行购买)

登录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申领时间: 2024723日至 2024 730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30分,下午 1330分至 17 30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后以银行电汇形式返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812930分,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介上发布。

  •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部(盖章)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编:125000

人:郑志仕

话:0429-275513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

编:

人: 颜经理邓经理

话:1891168711818612773016

电子邮件:13718944186@126.com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