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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某单位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于田县某单位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BY-2024YTXCG-002

项目名称:于田县某单位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于田县某单位2个食堂劳务(一号点院内食堂)、(院外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

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供应商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4)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

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6 )项 目 的人 ,年 内用 中 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标现场查询);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投标报名材料(此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9)全部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

方式:可远程线上获取文件,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4664084@qq.com)、发送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查验合格后,招标代理公司回复付款码,收到文件费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加米达路4号鸿源酒店后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

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 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某单位     

地址:于田县668县道        

联系方式:李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8楼805室            

联系方式:杜静 15599601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静

电 话:  155996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