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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汕头及南澳区域综合整治工程采购结果公示(2024-JYCJCX-G1006)(第1包)

某单位汕头及南澳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结果公示

2024-JYCJCX-G1006)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汕头及南澳区域综合整治工程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某单位汕头及南澳区域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编号:2024-JYCJCX-G1006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溪园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6,964,200.6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双浩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6,800,652.5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武汉鑫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7,103,442.42元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人:黄蓉/刘婷婷/黄雪梅/刘泽烨

办公电话:18952010051(黄)/18355430741(刘)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锦创数字广场1202室

建设单位:某单位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060635867

采购管理人员:傅先生,18900679158

项目监督人:符先生,1982508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