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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4-JWSCBZ-F1012(第1包))

我部拟组织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每年约376,000,000.00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运营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8)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特殊资质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运营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2

(五)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3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材料组成要求,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将盖章原件送达我单位,同时将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实名递交我部(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1:王助理

手机:15982586020

联系人2:郭助理

手机:19381992127

电子邮箱:3568712970@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监督人:杨助理

手机:15828712523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