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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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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27 至 2024-02-03
撰写单位: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晓林
(沈北新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049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科学客观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任务来源,项目概况,编制依据);

2.资料来源及处理方法;

3.论证区域气候特征分析;

4.影响天气分析;

5.关键气象因子分析及极端气象参数推算;

6.论证结果的适用性及对策建议;

7.结论。

报告应符合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发布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技术指南》的要求。

(二)论证机构应从气象部门获取论证所需气象资料,气象资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如需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论证机构使用的其他资料应当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三)论证机构和论证报告编制负责人、评审专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负责。

(四)论证的区域范围

沈北新区道义区域、虎石台区域、辉山区域、沈北新城区域,合计占地面积约189平方公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7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03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联系方式: 024-88312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 024-22516760
邮箱地址: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工
电话: 024-225167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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