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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新河干渠东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FYJZ-ZC-2024-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新河干渠东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FYJZ-ZC-2024-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新河干渠东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FYJZ-ZC-2024-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新河干渠东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Z-ZC-2024-024
项目名称:新河干渠东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3332万元
最高限价:88.333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8.3332 88.3332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新河干渠东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 开标前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提供2024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
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购买文件时应提供:(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2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西路1号
联系方式:022-66303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联系方式:022-65212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2-6521221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