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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方信-单一来源-[350211]FX[DY]2024001-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宣传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350211]FX[DY]2024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小姐,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6373597,0592-63735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6号-168号区委楼4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63720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连小姐,陈小姐0592-6373597,0592-6373592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211]FX[DY]2024001

2、项目名称: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1,960,000.00

协商保证金: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1(项)

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1项。

1,96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评审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6、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三、商务条件/其他商务条件/2、补充条款/2.1、资格承诺函格式)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文件第四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4-01-29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02-01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02-02 09: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02-02 09:15:00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15

三、其它补充事宜

①本公告“现对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更改为:“现对2024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协商。”

②本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15”更改为:“协商时间:2024-02-02 09:15:00”。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