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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2024-JLBTHZ-F3004)(第1包)

部社会化保障项目公示采购意向

我部拟引入社会化保障项目(含4项),为保证采购活动充分竞争和公平公正,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现将相关需求(含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各供应商对不合理之处进行质疑,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部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需求概况:

我部计划引入4项社会化保障项目,其中包括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家属院物业服务工作、张店区院区办公区道路保洁工作、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和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场地看护安保工作、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和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院区安保工作,预算91.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服务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甲方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进入

3.服务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甲方指定服务地点安排人员到位,展开服务保障工作

(二)售后服务

1.服务周期:自中标引入后,服务周期为1年,根据年度服务情况可视情延期1年,具体服务内容根据甲方服务要求落实

2.投标人对所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12小时内立即响应,如确需到现场解决的,一般地区48小时内、边远地区7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公示时间

202485日至9日。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先生 15331287847

2.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3.邮箱:846548660@qq.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送电子邮箱方式,加盖单位公章书面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故意见建议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