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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水分项计量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水分项计量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4-041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水分项计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水分项计量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近三年(从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方式

方式:邮件方式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北路567号审理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北路567号审理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水分项计量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文件编号:HF24-0411

2、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水分项计量项目

3、项目预算:35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近三年(从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7.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通过邮件将以下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发至我司邮箱(hfzb2024@sina.com),邮件标题:HF24-0411报名资料+公司名称: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磋商文件中所须的材料!

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我司收到报名资料,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我司报名汇款账户。

2、标书费(6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HF24-0411标书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标书费),我司收到报名费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购买标书时间

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报名和购买标书。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 下午13: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北路567号审理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1-567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联系方式:施周艳 65570321*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周艳

电 话:  65570321*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