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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第三次)废标公示(2024-JWGDZJ-F3001)

我部对湛江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湛江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WGDZJ-F3001
三、公示期限: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08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因本次共有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在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到湛江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湛江市徐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和湛江市新旺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维修备案表,湛江市新鸿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湛江市霞山区鸿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机动车维修备案表显示只能修理小车,不具有维修大车资格,因此上述四家供应商均不符合我方维修要求。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成交)的,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成交)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成交)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服务站可以商请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成交)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由于本项目只剩3家供应商符合要求,且按照要求采购单位必须采购两家供应商维修服务,剩余供应商不足2倍,因此湛江某单位车辆社会化维修服务项目(第三次)废标。同时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2016年8月23日)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因此给予湛江市徐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和湛江市新旺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我部组织的汽车维修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废标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1961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