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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QWCHZ-F1006)

杭州市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意见公开

(2024-JQWCHZ-F1006)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某部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杭州市某单位物业服务

3个办公生活作业综合院落2转运站及1个储备院落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详见

附件

120/

2024年11

经济要求

(一)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山市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按季度结算;

(三)服务时间:合同3年

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具体解释详见后附说明;

(三)自投标供应商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应大于等于三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不受此限;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之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说明: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为:

①外资独资或入股是指工商登记中明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境外投资者通过内地和境外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本条规定明确的外资入股情形。

②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上款规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先生 15258520617

先生 17328869795

地址杭州市西湖

注意: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并按附件3规定格式回复意见建议

附件:1.本项目初步技术要求

2.本项目初步经济要求

3.需求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