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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数据分析需求公示(2024-JW09-F1002)(第1包)

我部拟对隐患数据分析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隐患数据分析

二、项目编号:2024-JW09-F1002

三、公示时限: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具备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五、需求明细表

序号

服务

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与方式

备注

1

隐患数据分析

详见附件

1

乙方需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软件系统的研制开发、测试和安装调试(包括在试点应用单位的安装调试)

本项目采取驻场开发的方式,乙方项目团队需在甲方指定地点开展研发工作。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和系统试点应用单位完成系统交付和安装部署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七、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白女士、刘女士

电话:0451-51120397、51120399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

日期: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