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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无)(第1包)

某单位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

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及范围:

1)越野车、小轿车、大客车等车型的车辆维修(发动机故障、电路故障、四轮定位等故障维修及所需配件的更换);(2)车辆保养(更换三滤、机油、齿轮油等日常保养和换季保养);(3)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

2.服务期限:3年期限,合同根据服务评价1年签订1次。

3.服务标准及要求:

1)各类故障维修能够保质保量按规定时限完成;(2)供应商具有汽车维修企业一类以上资质证书;(3)供应商维修保养过程使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车辆维修保养及更换的配件费用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公式时间:2024826日至828日(北京时间)

公示目的:公布采购需求内容,供应商可对相关内容提出疑问、建议和参与意向,下步将组织对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有关说明

1.供应商可将疑问、建议和参与意向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44597224@qq.com;

2.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也可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半年内连续3个月由所代表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证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7.申请表和常用车辆配件及工时报价表(附件1)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2636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