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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4200E051885N(招标文件编号:0686-24200E051885N)

二、项目名称: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甲3号楼6层612室

中标(成交)金额:45.6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5层551

中标(成交)金额:27.2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一)(一)根据2024年国资监管工作需要,北京市国资委对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市管文化企业及下属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及风险管控情况;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等。
(一)总体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过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专项审计等项目。
3.在采购单位的安排和指导下,完成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
(二)对项目拟派人员的要求
供应商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应保证提供不少于20人的稳定团队,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在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增加人员,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现场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审计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并需全程投入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负责。专项检查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现场负责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参与人员必须为中标后实际参与项目人员,如果需要调整,必须事先报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供应商须确保拟派人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均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关于拟派全部人员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原件,说明函应如实披露拟派全部人员是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情况。
签订合同之日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详见附件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二)(一)根据2024年国资监管工作需要,北京市国资委对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市管文化企业及下属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及风险管控情况;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等。
(一)总体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过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专项审计等项目。
3.在采购单位的安排和指导下,完成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
(二)对项目拟派人员的要求
供应商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应保证提供不少于12人的稳定团队,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在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增加人员,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现场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审计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并需全程投入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负责。专项检查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现场负责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参与人员必须为中标后实际参与项目人员,如果需要调整,必须事先报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供应商须确保拟派人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均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关于拟派全部人员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原件,说明函应如实披露拟派全部人员是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情况。
签订合同之日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详见附件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三)(一)根据2024年国资监管工作需要,北京市国资委对市管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市管文化企业及下属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及风险管控情况;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等。
(一)总体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过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专项审计等项目。
3.在采购单位的安排和指导下,完成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
(二)对项目拟派人员的要求
供应商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应保证提供不少于8人的稳定团队,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在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增加人员,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现场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审计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并需全程投入经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负责。专项检查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现场负责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参与人员必须为中标后实际参与项目人员,如果需要调整,必须事先报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供应商须确保拟派人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均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关于拟派全部人员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原件,说明函应如实披露拟派全部人员是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情况。
签订合同之日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衡、孙彤、刘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有关文件的标准收取,计取基数为实际成交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6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服务费:0.684万元

第二包服务费:0.408万元

第三包服务费:0.27万元

缴纳方式:电汇

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55528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三号            

联系方式:梁驰、毛晨 010-85343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威

电 话:  010-8534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