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辽宁省孤儿学校2024年3-12月食材采购(糕点类)招标公告

辽宁省孤儿学校2024年3-12月食材采购(糕点类)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孤儿学校2024年3-12月食材采购(糕点类)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2-02 至 2024-02-08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甲峰
(辽宁省孤儿学校2024年3-12月食材采购(糕点类))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孤儿学校2024年3-12月食材采购(糕点类)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3067
项目名称:辽宁省孤儿学校2024年3-12月食材采购(糕点类)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5,006.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部分

★1 交货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2 交货地点:辽宁省孤儿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交货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以电汇的形式付全款。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乘以询价单价结算。

每月至少一次采购单位组织询价小组到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等三家)进行询价(询价单),询价价格为三家大型连锁超市同商品零售价平均数,供应商按照询价价格*(1-下浮率)为单价进行结算。

★4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技术部分

一、采买内容

糕点产品配料:鸡蛋、砂糖、面粉、黄油等(无添加化学添加剂)每块大约80克。

独立包装、当日生产,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送货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48小时)

符合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标准;

二、送货标准和程序

1.中标人交货时间为每日当日上午0800,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别是(孤儿学校小学食堂、中学生食堂、教工食堂)。

2.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采购人食堂所需的糕点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10个月的用量,需方须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不得延误并按需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

4.需求的糕点如市场无所需相应糕点,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糕点

5.需方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糕点,如需求的糕点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供应商必须经过需方同意后,按照需方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糕点

6.中标供应商配送给需方的糕点价格应严格按照市场行情和所报下浮率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供应商的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需方有权给以纠正。

7.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糕点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糕点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8.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9.企业具有的糕点采购、仓储配送、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售后服务实力。

10.具有在沈阳市内当日 1 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

★三、验收

1.中标人供应的糕点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糕点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2.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4.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供、需双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需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供方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不得拒收;反之,需方有权退货。因退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场处理,如当场未提出问题,则事后不再受理。

6.验收完成后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四、配送人员

配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配送过程需统一着装(显示供货商标识的服装)。供货商需根据学校特殊布局合理安排验收及搬运人员(每车不少于3人)。

★五、结算:每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法律法规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如果发现供应的糕点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需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糕点发生了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市场监督部门检验确定后,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半年审

需方将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对供应商的证件是否齐全,质量情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状况等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合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孤儿学校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号
联系方式: 024-31652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30
邮箱地址: 1500554000@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婷婷、刘甲峰、齐俭、王博、石增良
电话: 024-31918388-33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