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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湿机及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示意向公开

除湿机及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 项目名称:

除湿机及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除湿机及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主要采购2组风冷全新风空调机组分体式机组、2台移动除湿机、2台防爆移动除湿机、1台风冷全工况空调机,以及各类风机风阀。

详见附件

284.727

20241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三年内参加地方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公示时间:202493日至917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先生

话:1533788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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