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安吉县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梅溪镇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安吉县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梅溪镇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AJ-2024-059
项目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安吉县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梅溪镇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元):775000
最高限价(元):77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安吉县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梅溪镇中幼林抚育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7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抚育作业区主要为历来没进行过抚育的天然中幼商品林,结合松材线虫病发生林地,抚育方式为割灌除草+疫木清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疫木清理及割灌除草要求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安吉县商会大厦A座8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4)、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禾城工程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391号),联系人:钱杰 13615729965。
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本项目资格后审。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3、《CA 申领操作指南》:https://middle.lecaiyun.com/ca/apply/edit。
4、《CA 管理操作指南》:https://middle.lecaiyun.com/ca/CABindManage?utm=web-ca-front.6c34d9d1.c703756.10.ab760e904a0b11edb1abf74dadcbdc0b。
5、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关于“政采贷”相关情况的介绍》。网址: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553/zwgk/gggs/20231228/i3691136.html。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人民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青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92150
质疑联系人:汪波
质疑联系方式:13738237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39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5729965
质疑联系人:陈婷
质疑联系方式:177583120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真:
联系人:财监科王庭
监督投诉电话:0572-5807951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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