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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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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1-30 至 2024-02-21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100-071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编号为:JH23-211100-07161
招标文件内部公告部分的项目编号书写错误,现更正为:JH23-211100-07161
与外网公告和招标文件首页的项目编号保持一致。
其余不变,特此澄清。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4日 10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 0427-2807775,18342779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