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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电视专题片《长护相伴温暖相随》制作、拍摄及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电视专题片《长护相伴温暖相随》制作、拍摄及宣传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20240912-01

项目名称:电视专题片《长护相伴温暖相随》制作、拍摄及宣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制作长护险专题宣传片,包含政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进展、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管理、受益家庭采访等。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县级(含)以上广播级;3.2.营业地点:盘锦市;3.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联系方式:刘先生 18342735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孟女士 0427-697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8342735777